2007年09月14日 09:06 东莞阳光网
记者昨日获悉,13日媒体报道的《律师设圈套忽悠“二奶”》事件的主人公——小丽,因不堪忍受陈律师的欺骗,向记者投诉并报了警后,于当晚就被陈律师逐出“家”门。至此,陈律师算是“成功”地抛弃了“二奶”。
小丽:我已被陈赶出了“家”门
13日,小丽流着泪告诉记者,“他换了锁,我被他赶出家门了,现在连栖身的地方都没有了!”
小丽说,所谓的“家”是一间公寓,是陈掏钱买的,每月按揭付款,产权登记是陈的名字。这间公寓就是她和陈同居的地方,也是她心中所谓的“家”,现在她没有“家”了!
“自从我和他争吵感情破裂后,他就让物业管理处帮忙卖掉房子,要彻底地抛弃我。”小丽伤心地说。
市民:道德败坏,不配做律师
“这个律师道德败坏,不配做律师!”昨日,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表达对陈律师卑劣行为的谴责。市民郑先生称,律师本应是为别人伸张正义,维护法律尊严,但陈却故意和小丽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,欺骗小丽,有违基本的社会道德,“这样的律师谁还敢请他代理案子?”
市民董女士虽然表示同情小丽的遭遇,但她本人更希望“那些正在做二奶和有想法做二奶的女性要彻底醒悟”,小丽的遭遇就是一面镜子。
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致电本报称,他看到本报《律师设圈套忽悠“二奶”》一文非常震惊,陈明知故犯、知错不改,非常可怕。“东莞律师的脸都让他丢尽了!”李律师说。
还有一位律师认为,“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下,他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。使‘包二奶’者良心上不安、自责,生活在惴惴不安之中,这才是对他最大的惩罚。”
昨日,记者共接到6位律师的电话,他们认为陈“影响了东莞律师的形象,让律师行业形象遭玷污”。
律协:属于私生活不好插手
昨日,记者就陈律师行为采访了东莞市律师协会,该协会一位工作人员称,现律协的秘书长不在,等秘书长回来再接受记者的采访。最终,记者几经周折仍未能联系上秘书长,只好把电话又打回律协。一工作人员称,有关“律师包二奶”的报道他看了,这是陈的私生活,律协不好插手。“对这个事我们也不好管,行业没这方面的约束,应该从道德上谴责他。”(记者 王松平)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