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09月21日 15:29 东莞阳光网
情侣热恋时一起合资买房,却最终分手,所购房子该怎么处理?近日,东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分手情侣处置合资买房的纠纷。为避免更多这样的故事上演,法官建议情侣们书面约定婚前财产。
张某和杨某曾经是一对恋人。去年3月,张某以个人名义认购了一套商品房,交纳了1万元定金。准备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,张某因拿不出足额首期款,便与杨某商量合资买房。今年1月,张某、杨某各出资4万多元,以杨某的名义签订了买房合同。不久,两人因感情问题分手。张某想卖掉该房子,杨某不同意,并称双方并未结婚,则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张某既非买房登记的共有人,也没有约定对合资买房共享权益,故自己是房子的唯一所有人。张某很气愤,于今年6月向法院起诉,请求分割该房产。
法官认为,双方未能结成良缘已属遗憾,为房子问题对簿公堂更是可惜,于是极力促成双方调解。最终,双方互谅互让,达成了和解协议,杨某同意返还张某购房款4万多元。纠纷最后友好解决。
办案的法官告诉记者,目前,情侣婚前合资买房的现象很普遍。但一些情侣因不好意思,或认为双方已到谈婚论嫁阶段,没必要明确约定财产问题。孰不知一旦两人分手,往往隐患很大。法官建议,情侣婚前合资买房需谨慎,最好书面协议约定各自的份额,并对万一分手如何处理房子也具体约定。如果只讲感情,一旦发生纠纷,很可能人财两空,追悔莫及。(记者 张迪 通讯员 黄彩华)  |